国 家卫生健康委:将对短缺药品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短缺药的保障机制,事关每个病人的安危,药品一旦断供,后果不堪设想。为加强国 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稳定短缺药品价格,2020年1月15日,国 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国 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强调,职能部门将对短缺药品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分类处理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短缺药品的定义,即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时间或一定区域内供应不足或不稳定的药品。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国 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进行重点监测。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是指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供应来源少,存在供给短缺风险,重点关注基本药物和急(抢)救、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及特殊人群等用药。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国 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做到公开透明。
针对短缺药品价格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国 家将加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药品的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强化价格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分类妥善处理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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