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4+7”全国扩围 新一年药品集中采购方向趋势全解析
2019年这一年,药品集中采购的主题从头到尾被“4+7”试点贯穿,这一年是国 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试点的一年,也是药品带量采购“扩围”深化探索的一年,经过这一年紧锣密鼓、一气呵成的操作,未来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向和趋势已基本清晰。
政策复盘 一个主题贯穿全年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拉开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大幕。随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31个品种进行报价和议价操作;公布25个产品拟中选结果……
2018年12月8日,国 家医疗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4+7”试点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药品降价提质,二是药品行业转型升级,三是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四是医疗保障减负增效。
延续到2019年 “4+7”试点工作如火如荼展开
2019年1月17日,《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集采方案)出台,明确了“4+7”带量采购的指导思想、目标、操作方法等。
2019年4月3日召开的国 务 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国 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短缺药监测应对和医疗救助工作。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实现降价惠民。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为解决各地价格不平衡等问题,“4+7”带量采购从11个城市扩围到25个省份,从一家中选改为三家。2019年9月24日,带量采购扩围在上海开标,当晚上海市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了《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全国扩围产生拟中选结果》:此次联盟采购25个“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价格不高于“4+7”试点中选价格;共有77家企业参与,产生拟中选企业45家,拟中选产品60个。与联盟地区2018年较 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2019年9月30日,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对下一步各省份的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多个省份发布“4+7”带量采购全国扩围落地配套文件,山东、江苏、江西、安徽、辽宁等地还按照“4+7”带量采购精神在“4+7”试点产品外的药品和耗材领域进行了试点。
2019年11月15日,国 务 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在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的任务中指出,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全面执行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2020年,按照国 家统一部署,扩大国 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2019年11月20日,国 务 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提出四项措施。8个月内,国 务 院两次会议就同一问题进行部署,可见国 家对药品集中采购的高度重视,也凸显了国 家对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肯定。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意味着集采品种数量将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将向高值耗材延伸,适用范围将从公立医疗机构向医保协议机构扩展等。
2019年11月29日,国 务 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共包括4个方面15项改革举措。文件强调:全面深化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总结评估全国范围推进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经验做法,坚持市 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不断优化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国 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探索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国 家组织或地方集中采购范围,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等。
从2018年11月14日到2019年11月29日,整整一年时间,国 家组织的药品带量采购贯穿其中,且未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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