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腺刺激素不能 肝癌治疗

来源:医生在线 时间:2009/06/09 15:12 阅读: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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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美国研究报道:胸腺刺激素与安慰剂治疗晚期肝癌:一项多中心、双盲、随机与对照临床研究(Thymostimulin versus placebo for treatment of advanced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A randomised , controlled, double-blind, multicenter study)显示胸腺刺激素不能 作为晚期肝癌的单剂治疗。

  两个独立Ⅱ期临床研究在晚期肝癌病人体外治疗和姑息治疗的疗效曾表明,胸腺刺激素是一个胸腺肽片段,对肝细胞癌可产生免疫介导的细胞毒作用。该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其Ⅲ期临床试验疗效。

  研究者选择病理活检证实为肝癌且不适合局部手术治疗或手术治疗失败的病人(18~75岁),随机分组接受皮下注射胸腺刺激素75 mg,5次/周;安慰剂组使用1年或直至病情进展。排除标准为Karnofsky评分<60%,严重并发病或肝功能失代偿(胆红素>5 mg/dl,INR>2.2)。首要终点是病人总存活期,次要终点是无病情恶化存活期、药物不良反应及生活质量(FACT-Hep问卷)。使用Kaplan-Meier分析病人存活期,应用Cox’s比例风险模型评估病人的疗效和存活者的预后。55例病人检测单上臂,发现存活率存在20%的差别(有效值为90%,Ⅰ类错误5%),若包括部分中途退出的病人,这个数值会更高。


  结果表明,2002年10月至2005年3月,133例病人(男性占83%,中位年龄63岁),随机分为胸腺刺激素(65例),安慰剂组(68例)。两组病人性别、年龄、Karnofsky评分以及肿瘤分期(国际抗癌联盟UICC,日本Okuda肿瘤分期,意大利肿瘤分期系统CLIP和巴塞罗那肝癌分期系统BCLC)无差别,两组病人在治疗组5个月(95%CI 3.7-6.3月)以及对照组5.2个月(95%CI 3.5-6.9月)中位累积生存期无差别,无疾病进展中位生存期分别为:治疗组5.3个月(95%CI 2.2-8.6月),对照组2.9个月(95% CI 2.6-3.1月),6个月存活率分别为40%(治疗组)和38%(对照组),调整肝功能(Child-Pugh)或肿瘤分期对结果并无影响。两组病人在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及其严重程度、生活质量评估调查问卷的各项指标差别无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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