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大幅降价 ,2019年缘何与过去不同
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较 大特点就是带量采购。带量采购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2010年的集中采购文件中就有明确的表述,之后很多省份在集中采购方案中也都沿用了这一说法。那为何之前的带量采购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而2019年的“4+7”带量采购却能使药品的中选价格大幅下降?
笔者认为,原因有三:第一,没有过去4年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的积极推行,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带量采购;第二,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的文件不同于以往,由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批准,级别相对较高;第三,在“三医”联动的整体医改思路下,各部门和各层级紧密配合,尤其是国 家医保局成立后,新机构新作风,此次集中采购在整体设计和执行中从问题入手,把抓落实和严格督导作为核心。
2019年这一年的药品集中采购,延续了以往分类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保证质量的思路和方法;但是针对过去20年制约药品集中采购的四个痛点——“结账、数量、进院、使用”问题下功夫,采用了一些新的方法,收到了良好的降价效果。
一是医保提前结算货款。集中采购方案要求医保部门在合同签订后给付不低于30%的货款,这在过去20年几乎是不敢想象的,从而解决了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货款问题。
二是明确了各地的采购数量,而且此数量与各医疗机构相对应,必须完成。此次的数量与之前历年招标的数量不同,而是实实在在的销量,甚至更高。
三是对中选产品医疗机构无条件开户。在过去20年里,集中采购仅仅是一个门槛,“进院”成为生产经营企业成本较 高的必经之路和另一个门槛。此次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因为药占比、一品两规、医院的药事委员会等理由限制中选产品的进入,保证了中选产品的顺利进院,相当于裁掉了医疗机构“进药”的玻璃墙。
四是医疗机构将药品带量采购放到政治高度来认识,积极保证临床产品替代,合理完成用量,医生的处方行为在医保监督机制的制约下,发生巨大变化。
另外,此次集中采购涉及迄今为止国内较 大的医药采购联盟,从“4+7”城市延伸到25个省份。在如此之大的“量”面前,任何投标企业都不可能掉以轻心。因为中选意味着可以分得一杯羹,不中选则意味着市场份额为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年“4+7”试点和扩围不单纯是价格的竞争,而是生存权的竞争。
2019年底,各省(区、市)陆续开始执行扩围结果,从上海市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企业座谈会传来消息,2020年的第一季度将进行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涉及品种的数量将会更多,集采的规则也将进行一定调整,如中选的数量从3家调整到n+1家,较 多不超过6家;中选价格的差距做出1.8倍的约束等。
审视“4+7”扩围中暴露出的问题:一是3家中选品种依次选择区域的政策导致不同省份的价格和品种出现差异,明显存在制度不公平性;二是按照百分比确定配送费用的方法显然不太合理,尤其是偏远地区的配送保障将面临考验;三是量的使用还有待观察,因为量的保障不仅要靠政策支持,还要靠稳定的临床需要和医生的认可。相信国 家组织的带量采购一定会针对当前试点和扩围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优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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