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卫健委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
《国 家 医保局 国 家 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 “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 家医保局、国 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印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 院疫情防控统一部署,积极打通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通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群众就医购药时的交叉感染风险,享受在线医保结算的便捷服务。
《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意见》还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国 家 医保局将会同国 家 卫生健康委,密切关注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做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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